近日,《漯河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经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
《办法》明确,漯河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雷电灾害风险的评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机构的监督;负责对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及设计单位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对违反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建设、规划、安监、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强调,各类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工程,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乡规划重点领域、重大区域性开发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大型厂矿、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信枢纽、码头泊位等特殊工程,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设计单位应当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施工图的设计依据,同时根据报告要求、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场所、化工等企业,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时,应当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论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依法作出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在报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同时,还须报发改、住房、建设、规划、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办理相关开工建设许可手续。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促进漯河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效提升全市防雷减灾管理水平和防御雷电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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